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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居住证制度
[收稿日期]2014 - 08 - 13[作者简介]杨 柳(1985 - ) ,辽宁沈阳人, 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第31卷 第5期 2014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4[文章编号]1004—5856 (2014)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 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 42[文献标识码]a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暂住证制度是为了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便于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暂住证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办证过程中乱收费用,粗暴查证,将公民分为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造成在居住、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14年5月,国务院再次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户口迁移到小城镇的条件,并将城乡户籍改革的权限下放到各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改革主动权。 2014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遭毒打致死,轰动全国。“孙志刚事件”使各界再次重新审视暂住证制度。暂住证逐渐开始被居住证所取代。各大城市分别实行居住证制度,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是由以管理为主向服务理念转变的一个体现。户籍制度的松动,将城市农村的显性户籍墙打破,农村人口可以向城市流动;但是农村和城市之间隐形的户籍墙依然存在,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打破这一隐形墙的举措之一。二、居住证制度形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居住证可以说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将二元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转化为一元的社会结构的一个中介物。居住证是暂住证的一个进步,但是它还和城乡一体化的同城待遇有着一段距离。外来人员生活在城市当中,工作在城市当中,但是自己的身份却是在农村的,人户分离, 不利于管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外来人员虽然在城市中生活,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贡献,但是并没有同城市人口享受到同样的福利待遇,而是必须从本来就不高的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交纳各种费用,使其实际收入下降,增加了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的成本。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支撑全国居民都达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正好起到了一个折中联系的作用。居住证有别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暂住证重于管理,而居住证则是引入服务理念,将服务和管理相结合,这是两者之间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不同。暂住证上几乎是不包含任何待遇的,而居住证能提供给持有者相应的权利保障。虽然这些待遇只是局部的“准市民” 待遇,而且基本上是优秀人才、有就业岗位的人员才可以享受,但毕竟在暂住证制度基础上迈进了一步,也使办证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办证率。同时,居住证改变了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态度,在称谓上有所改变,如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在称呼上就把“外来人员”改成了“来沪人员”,去除了带有歧视意味的“外来”两个字。另外,“暂住证时代”,通常外来人口都是拥有多个“证”,存在“证出多门”的现象。而这些“证”的管理存在着交叉的情况,浪费了人力物力,不能起到最优效果。居住证将这些“证” 综合在一起,节省流动人口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暂住证制度一样,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终归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希望达到城乡一元,城市农村之间没有待遇上的差别。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 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大城市管理流动人口的一种现实选择,是户籍制度的一种进步,是在我国逐步建立一种一元社会结构的过渡性制度。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全面放开户口的限制、取消户籍制度,必将导致城市人口的大规模持续扩张。无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如何,现阶段对人口增长的控制都将是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户籍制度的限制在我国现阶段依然是不能替代的。暂住证制度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的效用主要还是基于收容遣送办法等带有强制性质的管理措
施上,具有浓郁的刚性控制色彩。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自发流动性的增强,户籍制度、暂住证的控制作用逐渐在弱化;在一种人权、人性化的理念下, 对外来人员带有歧视和强制管理倾向的其他手段也逐渐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外来人口管理手段就成为必然。它仍然有必要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提供依据;又要可以保障外来人口的权益,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覆盖所有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就可以成为这种新的手段,居住证为取代暂住证对外来人口的控制、信息管理和服务需要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三、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基础和阻碍 1. 制度层面如前文所述,我国现在已经从暂住证向居住证在逐步的转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调配下,社会的资源和人才开始自发地流动,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居住证的实行有着现实的基础。一些大中城市出台吸引人才的 “人才居住证”,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办法》等规定,逐步将对人才的“居住证”制度扩大到全体外来人口。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中城市, 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针对全体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顺利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共同配合。如: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险、低保、医疗等相关的规定依然是国家政府予以重视和关注的方面,只有将规定不断细化,才能真正地将居住证制度贯彻实行下去。此外,新制度的实行往往会出现种种漏洞,并可能会出现制度的真空,应切实理解居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正, 以期真正达到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 管理方面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引入了服务的理念。办理暂住证并不能给外来人员带来什么好处, 在办理证件上权利与义务是严重的不对等的。 44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年居住证制度则是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等条件, 赋予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相同的民主权利和社会权利,使外来人口有预期的收益,提高其办证的积极性,变被逼无奈办证为主动积极申领证件,以此为外来人口管 ……此处隐藏9290个字……复印件,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 如所在公司为代表处,需提供:雇员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首席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三、 员工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在以下方面将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 员工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 员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 员工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 员工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 员工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 员工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 员工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北京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所在公司、居住地址等内容,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经所在公司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将由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篇: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津人[2014]11号作者:天津市人事局日期:05-01-21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4]23号),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现就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企业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津工作或创业,需办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一)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国家专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用人单位急需的人员,应提供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的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配偶和子女来津共同居住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
3.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
4.来津工作的,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津创业的,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状况证明。
(二)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应提交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其他用人单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用人单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
市或区县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期限除外)。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附件2)。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申领(请继续 关注:WwW.)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制作《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的有关情况,由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录入暂住人口微机管理系统,按本市现住人口管理,不再办理《暂住证》。
三、《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外籍人才所持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办理相应期限的《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新《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在原《居住证》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持领取新《居住证》的书面申请、原《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市或区县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换领新证。逾期未换领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后30日内,凭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审核人事局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人事局出具准予更改项目书面材料,由用人单位持该书面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项目的,新用人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及时报告市或区县人事局。
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收回《居住证》,交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注销,并报告原审核人事局。
《居住证》遗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及时办理新的《居住证》。
四、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居住证》审核、确认和发放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加快天津发展服务。
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系。
附件:1.《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2.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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